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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关于2015年年终结账的通知

时间:2015-11-17    来源:财务处     供稿:    浏览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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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

为做好年终对账和财务决算工作,经学校研究决定,2015年基本经费、专项经费支出和财务报销截止到本年12月15日,横向科研、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本年12月18日。为较好地完成本年预算,经学校领导同意,特重申和强调如下意见:

1.继续坚持年度预算的原则,做到“当年任务当年完成,当年经费当年支出”。学校的各项基本经费(含校内专项)一律不得结转到2016年度继续使用。

2.专项经费支出截止时间:2015年专项经费支出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,逾期未支出的部分,北京市财政局将全部收回国库。

3.认真清理各项借款,及时办理报销、冲销手续。特别是专项经费借款,超过专项经费支出截止时间、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,只能由经办人将所借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回国库,以冲销该笔借款。

4.公务卡报销相关要求:12月1日及以前的公务卡支出,仍应在12月10日之前进行报销,以保证及时还款;12月1日以后的公务卡支出,须在12月15日前报销完毕(横、纵向科研经费涉及的公务卡支出须在12月18日前报销完毕)。

5.校内人员、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人员费用,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2月11日,之后提交的不予受理。

6.为减少排队,年底将对横、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错峰报销,具体安排如下:

12月8日-15日暂停办理横、纵向科研项目的报销业务。

12月16日-18日集中办理横、纵向科研项目报销业务。

涉及公务卡及人员费用报销的截止时间也相应顺延。

7.2015年的各类财务票据报销的有效期,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。

特此通知。

财务处

2015年11月17日

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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