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京教函〔2022〕418号)要求,现将学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要求
2022年,北京市正式启用新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信息系统,进一步完善了《教育事业综合调查制度》,调整了部分指标、相关表式和填报说明,并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试点填报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,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,健全分工明确、责任到人的统计责任体系,切实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,确保数出有源、数出有据,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学校“智能化、信息化、绿色化、国际化”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水平,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1.按照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中的指标解释、填报说明和数据报送有关要求,根据《js3845金沙线路各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填报范围》,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(上述材料会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各单位)。
2.参照《js3845金沙线路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核查指标》(见附件1),在上级反馈填报数据的校验结果后,相关部门填写《js3845金沙线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核查结果说明》(见附件2)。
3.统计报表的时点指标为2022年9月1日。时期指标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。
二、时间要求
10月31日下班前,请各部门将统计报表的纸质版(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)和电子版报送到学校办公室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部门要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规定,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观念,全面准确理解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,严把质量关,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。
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,统筹安排好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。填报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及时、准确、规范的做好统计报表各项工作。新上岗人员要提前做好资料交接和工作培训。
联系人:钱老师(88802996)
地点:敦品楼321室
邮箱:qdh@ncut.edu.cn
附件:
1.js3845金沙线路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核查指标
2.js3845金沙线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核查结果说明
学校办公室
2022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