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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公务交通出行费及处级干部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

时间:2017-03-03    来源:财务处     供稿:    浏览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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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

目前,财务处已开始报销公务交通出行费用,学校OA系统也已全面启用。为规范公务交通出行费用报销以及处级干部差旅费报销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1.根据《js3845金沙线路公务交通出行费用“实报实销”管理办法》(校发〔2017〕8号)要求,各单位交通费用由单位负责人依据本单位公务出行台账进行审批。台账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并定期公示,报销时不需提供。使用网约车服务的,报销时除发票外,还需提供网约车单位出具的“电子行程单”,该行程单信息应与发票相符,且均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。科研项目中的交通费由项目负责人依据《js3845金沙线路科研管理条例(修订)》(校发〔2016〕81号)和项目预算有关规定审批报销。

2.根据金沙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(校办发〔2014〕14号)要求,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。鉴于目前处级干部离京需履行请假报备手续,为避免重复审批,处级干部报销差旅费时可使用OA系统中经校领导批准的请假表打印件作为出差审批单。

注:《js3845金沙线路公务交通出行费用“实报实销”管理办法》(校发〔2017〕8号)可在学校OA系统中查看。

特此通知。

财务处

2017年3月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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